山东民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仁宏 | 注册资本:3613.64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422798652402N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黄河大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9
买卖合同纠纷
李**
山东民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宁津县人民法院
2
2024-06-24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陈**
崔**,苏**,苏*,山东民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津县瑞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程**
新泰市人民法院
3
2020-09-04
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津县柴胡店镇联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山东民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宁津县人民法院
4
2020-06-09
(2020)鲁1422民初109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民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德州银河针织有限公司
宁津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3-06-15
(2012)德中商初字第51号
民间借贷纠纷
路*
德州顺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原德州顺风食品有限公司),苏*
裁判文书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2-11-16
借款合同纠纷
路*
德州顺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12
2021-03-03
(2021)鲁14执异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德州佳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路*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3-22
2021-03-17
(2018)鲁1403执619号之十四
民事案件执行
宋**、山东民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4-27
2019-10-23
(2019)鲁1402执901号
定作合同纠纷
德州市鑫凯龙印刷有限公司、山东民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11-20
2019-10-21
(2019)鲁1422民初108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津县柴胡店镇联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山东民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1-20
2018-11-08
(2013)德中执字第17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津县支行、宁津县瑞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9-25
2019-07-09
(2018)鲁1403执619号之三
民间借贷纠纷
宋**与山东民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500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19-09-25
2018-11-12
(2018)鲁1403执619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宋**与山东民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15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8
2019-09-25
2019-05-17
(2018)鲁1403执619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宋**与山东民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60600.00元
执行案件
9
2019-09-25
2019-08-22
(2018)鲁1403执619号之八
民间借贷纠纷
宋**与山东民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102600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19-09-25
2019-09-04
(2018)鲁1403执619号之九
民间借贷纠纷
宋**与山东民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当罚〔2024〕05-20号
该公司存在1、生产车间地面有积水、卫生环境不清洁2、非手动式洗手、消毒设施无法使用3、车间场所地面上有虫害4、车间内发现员工个人物品5、食品添加剂未按要求专区贮存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一)项及《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元
宁津县市场监管局
2024-09-12
2
宁市监当罚〔2024〕05-07号
该公司生产的“曼德堡”、“猎枪”等品牌的啤酒标签上条形码标注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元
宁津县市场监管局
2024-06-06
3
宁市监行处﹝2023﹞413号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
对其进行罚款
70000.00元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9
4
德环宁分罚字﹝2023﹞11号
你处在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现场检查时1台8吨天然气锅炉已建成。
对其进行罚款
2150.00元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
2023-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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