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剑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73656970XN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生组团J分区10-2号地块E栋6层B1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0
(2024)渝民终140号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青岛易联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江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
2023-11-02
(2023)渝01民初751号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青岛易联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江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3-15
(2023)渝0103民初4929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重庆江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山西天致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6〕1094号
经查,当事人在京东商城开设“万颐谷大药房旗舰店”,主要销售药品、化妆品及食品。对销售的涉案产品“儿童保湿特润霜”,当事人收集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 ?当事人销售的普通化妆品儿童保湿特润霜商品网页主图中标注有“特润保湿 舒缓干红痒”、“特润呵护”、“强健皮肤屏障”、“舒缓干敏肌肤”等宣传用语,经查看涉案产品包装,其标签上明确标注有“本品适用于婴幼儿及儿童皮肤日常护理,尤其适用于干燥、敏感肌肤的舒缓与保湿”等功效。同时,当事人提供的涉案产品生产厂家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能够证明涉案产品具有“保湿、修护、舒缓”的功效,满足宣称“温和(无刺激)”和“适用敏感皮肤”的安全性。而涉案产品在网页主图中标注的“强健皮肤屏障”的功效无证据材料佐证。
? ? 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5月8日,当事人共计采购儿童保湿特润霜1944盒,支付采购金额215359.2元。通过各种渠道共计销售1831盒,销售金额315862.61元,库存 113盒。
? ? 当事人从2025年10月13日14:50:29在京东商商城上架销售涉案产品至2026年5月9日11:03:35下架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时为止,共计销售488盒,销售金额80552.43元。
? ? 2026年5月9日,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当场对在售涉案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并于2026年5月11日完成了整改工作,对违规宣传用语进行了纠正。
? ? 涉案产品的商品页面由当事人电商部工作人员自己制作并上架使用,没有专门的广告支出费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