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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星悦城左记水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左学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1MA4JGULQ7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梨园街欢乐星城小区16栋星悦城生蔬市场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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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236号
经查,当事人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梨园街欢乐星城小区16栋星悦城生蔬市场一楼使用涉案电子计价秤对其经营的食品进行称重销售。 2026年5月26日,我局通过市民热线12345平台收到市民张某某关于当事人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举报。市民表示无法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并且已经收到退款。 2026年6月4日,我局专业计量检定人员使用标准砝码现场初次对该电子计价秤精确度进行测试时,将100克砝码放置于上述电子计价秤上,屏幕显示:0.120千克(120克);放置200克砝码,屏幕显示:0.240千克(240克);放置500克砝码,屏幕显示:0.600千克(600克);放置1000克砝码,屏幕显示:1.200千克(1200克);放置2000克砝码,屏幕显示:2.400千克(2400克)。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上述电子计价秤未张贴有强制检验合格证明。 2026年6月4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对当事人上述涉案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力字第266026号),其内容显示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检定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6月4日我局将《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力字第266026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该检定结果没有异议。 2026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供涉案电子计价秤的购进票据、检定证书、使用该电子秤期间的销售记录经营台账,当事人均未提供。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称的准确使用时间、次数,也无法提供销售记录经营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 1 台; 2、罚款 1000 元。
1000.00元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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