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云顶娱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顺勇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6MA2JW9M31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恒昌财富广场商铺3100、320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144号
当事人浦江县*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浙江省浦江县*街道*广场商铺*号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浦江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5-16
2
(浦)文综罚字﹝2023﹞54号
2023年12月25日19时35分,浦江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徐祖滨、谢欣昌依法对位于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恒昌财富广场商铺3100/3200号的浦江县云顶娱乐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在现场负责人胡某晨陪同下,发现该场所的营业日志从2023年12月11日至今未进行登记,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相关文书,现场负责人胡某晨在文书上签字确认。整个检查过程于2023年12月25日20时15分结束。本局于2023年12月26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事实如下:2023年12月27日我局依法出具《接受调查通知书》,由场所法定代表人张某勇签收,并于2023年12月27日依法对其进行了调查询问,张某勇承认浦江县云顶娱乐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11日后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的事实。对执法人员在2023年12月25日查获案件现场拍照取得的证据,进行核对,并在照片证据的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向张某勇提取了《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其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上调查和证据可以确认浦江县云顶娱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行为成立,该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张某勇提供其本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各一份,提供证照及身份证的信息相符,主体合法;证据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接受调查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各一份:证明对浦江县云顶娱乐有限公司依法检查程序合法及涉嫌违法行为予以阻止与立案调查;证据三:法定代表人张某勇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其对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的事实予以承认;证据四:现场检查照片证据2份,证明由张某勇签字确认现场违法经营事实证据;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本局认为:浦江县云顶娱乐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从事歌舞娱乐活动的营业场所,上述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结合《金华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2024年1月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浦)文综罚告字〔2023〕54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而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综上所述,根据该场所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本局对浦江县云顶娱乐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警告。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浦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警告
-元
省文化旅游厅
2024-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