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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江州区依然宠物诊疗中心(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以萱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400MA7BJ8DC6W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友谊大道北段(佛子新园)C43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5〕217号
当事人崇左市江州区依然宠物诊疗中心成立于2021年9月2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地址位于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友谊大道北段(佛子新园)C43号房。当事人自述于2019年10月18日在淘宝“fy方圆视觉设计”店铺(营业执照名称为上海翔狮广告有限公司)购买外墙广告写真,费用为100元,并提供了其和淘宝店家的对话记录、购买收据和对方的网店营业执照信息截图打印件,后于2025年年初其自行将该广告写真粘贴到该中心外墙上,在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了内容为“幼犬/猫首免一套四针疫苗仅180-320元”动物疫苗广告。当事人自述于2020年12月将美团依心宠物诊疗中心店铺投入线上使用,于2024年7月11日在微信上委托昵称为“定制海报~工厂直供”(微信ID:Zns520025)制作美团广告图,同月在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其自行在美团店铺发布涉案广告;该广告图制作费用为20元,其提供了当事人与委托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收据和委托方的微信账号信息;并自述未购买推广广告服务,其在美团依然宠物诊疗中心店铺上架商品时不需要支付广告费用,提供了2024年2月19日签署的《商户入驻服务合同》(编号:ECP6035601)复印件。同时,当事人还自述2024年12月6日因其将营业执照的名称由崇左依心宠物诊疗中心变更为崇左市江州区依然宠物诊疗中心,之后于2025年1月21日重新办理了《动物诊疗许可证》,同月将美团店铺名称由依心宠物诊疗中心变更为依然宠物诊疗中心。2025年6月30美团依然宠物诊疗中心店铺的动物疫苗商品已全部下架,外墙动物疫苗广告已清除,当事人提供了整改后照片。当事人除了在美团依然宠物诊疗中心店铺和经营场所外墙发布过上述动物疫苗商品的广告外,没有在其他渠道发布过涉案广告内容,自发布涉案广告以来未接到商品存在问题的投诉或者反馈。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未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拟作罚款180元的行政处罚。
180.00元
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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