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明珍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明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C9GE8J9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福田河镇金家边村方家垸(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6〕92号
2026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负责人何明珍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相关资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违法事实。当事人对其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表示认同。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食品是在福田河街上李姓老板那里购进,共购进一件,一件60支,进价50元/件,售价1元/支,剩余3支未售出,当事人未索证索票,未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记录,上述食品货值金额3元,过期后未售出,无违法所得。针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或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本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麻市监责改[2026]福11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麻市监当处[2026]福07号)。
经进一步查明,2025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有大量过期食品在售,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我局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下达了编号为麻城市监责改[2025]福6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6月17日前①及时清理并下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②进货时查验供货商资质或其他合格证明。至2026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行为,当事人对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当事人提出申请,现场对检查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3支予以销毁。2026年5月14日案件调查终结。...[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合裁量,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十六条第(三)项相关内容,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