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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阿妹小卖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树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8MA6KBKY07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元江县澧江街道办红侨小学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元处罚〔2025〕27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有扣押的实物;有现场检查笔录、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所证明。以上证据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当事人违法的过程、情节、事实。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处罚建议: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 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原则,建议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本局扣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菜司令黄焖鸡饭2盒、菜司令鱼香肉丝饭2盒、菜司令双椒牛肉饭2盒、菜司令脆肚宽粉火锅1盒; 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6
2
云市监玉元处罚〔2023〕65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0月24日,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该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2、2023年10月24日,取得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该证据证明经营者的身份的事实; 3、2023年10月24日,取得经营者询问笔录1份,该证据证明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事实; 4、2023年10月16日,由元江县烟草专卖局取得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调查材料1份,该证据证明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事实。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建议: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本着教育为主,处 罚为辅的执法原则,经综合裁量,退还移送的烟草制品;责令当事人改正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元(230.00元)。
230.00元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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