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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神亮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严森亮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6MADXUTK35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仇家村126号二楼(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670号
2025年7月9日,本局接举报,在核查中发现,当事人宁波市神亮电器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照明猴神亮专卖店”网店,销售的名为“五头头灯...”的产品,销售页面中发布含有“亮过汽车灯”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明前述广告内容真实性的相关资料,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经局长批准,本局于2025年7月23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宁波市神亮电器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开始,在拼多多平台开设名为“照明猴神亮专卖店”的网店,从事太阳能灯、头灯等产品销售。2024年9月,当事人在该店铺上架销售一款五头头灯产品(网址:https://mobile.yangkeduo.com/goods.html?ps=mx5ScGApi9),为提高商品销量,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上述商品页面,在销售页面中编辑含有“亮过汽车灯”等内容,并予以发布。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前述广告内容真实性的相关凭证。因前述广告均系自行设计制作,无广告费用,属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情形。2025年7月23日,经举报被本局查获。另经查明,当事人宁波市神亮电器有限公司两年内未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予以行政处罚。
当事人宁波市神亮电器有限公司发布的上述广告含有“亮过汽车灯”等虚构效果的内容,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之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虚假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自有店铺上发布广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情节,本局坚持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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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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