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瑞马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罡 | 注册资本:1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811312606703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正阳北四道街五公里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21
(2021)黑1281民初32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安达市瑞马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安达市人民法院
2
2019-09-30
(2019)黑0691民初320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
安达市瑞马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26
2022-12-29
(2022)黑1281民初105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董**、安达市瑞马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925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12-20
2023-12-08
(2023)黑1281执292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安达支行与孟*、安达市瑞马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17
2020-12-08
(2020)黑0691执111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安达市瑞马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12-31
2019-12-25
(2019)黑1281执1339号
借款合同
常**、安达市瑞马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7-01
2019-01-23
(2019)黑1281民初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常**与安达市瑞马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城管罚字﹝2025﹞039号
经查杨艳珠、李富中于2025年10月6日和11月25日在安达市瑞马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罐气,此行为属于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经查杨艳珠、李富中于2025年10月6日和11月25日在安达市瑞马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罐气,此行为属于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七款之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处理,给予安达市瑞马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处3000元的罚款。
3000.00元
安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