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磐开发区王燕秋门窗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燕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27MA2EBWB19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1615、1617、1619、162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498号
2024年4月24日16时42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有人在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文汇街253号门前人行道上摆放了一些脚手架支架、4块玻璃、2块木板、一个蛇皮袋,蛇皮袋内装有装修垃圾等物品,上述物品占用城市道路长2米,宽3.7米,共计面积7.4平方米。现场未能出示相关部门审批材料。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于2024年4月24日16时53分向当事人金华市金磐开发区王燕秋门窗经营部下发了【金开综执责改通字﹝2024﹞第11-04240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清理上述占道物品,恢复道路原貌。2024年4月24日17时05分,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金华市金磐开发区王燕秋门窗经营部已将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文汇街253号人行道上的物品清理完毕,已按照【金开综执责改通字﹝2024﹞第11-04240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
500.00元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