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温岭市横峰绅士利鞋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云飞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L44461151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温岭市横峰街道汇川王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12-15
2014-12-15
(2014)台温商初字第33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恒泰源聚氨酯有限公司、温岭市横峰绅士利鞋厂与温岭市横峰绅士利鞋厂、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3〕1245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2013年07月23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后,其未按照该条例规定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本局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后,当事人仍未报送2020.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也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亦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截止2023年5月31日,当事人开业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当事人未在核准登记的住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亦未办理企业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且通过登记的电话也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投资人。同时,当事人连续2个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当事人已于2022年7月11日注销。这些事实足以说明当事人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至今仍未从事经营活动,属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9-07-01
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