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福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新宇 |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24564186859R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公路北火车站西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16
(2024)内0524民初407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张**
库伦旗福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库伦旗人民法院
2
2024-04-09
(2024)内0524民初382号
合同纠纷
郝**
库伦旗福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库伦旗人民法院
3
2022-01-13
(2021)内0524民初317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库伦旗福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申*
库伦旗人民法院
4
2022-01-13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库伦旗福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申*
库伦旗人民法院
5
2022-01-12
(2021)内0524民初317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库伦旗福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包**
库伦旗人民法院
6
2022-01-12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库伦旗福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包**
库伦旗人民法院
7
2022-01-11
(2021)内0524民初3177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库伦旗福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赵*
库伦旗人民法院
8
2022-01-11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库伦旗福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赵*
库伦旗人民法院
9
2022-01-11
(2021)内0524民初3179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库伦旗福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高**
库伦旗人民法院
10
2022-01-11
(2021)内0524民初3178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库伦旗福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蒋**
库伦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08
2024-06-13
(2024)内0524民初407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张*、库伦旗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12-01
2024-08-15
(2024)内0524民初4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麻**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332.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11-21
2024-06-13
(2024)内0524民初38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郝**、库伦旗某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25
2021-04-01
(2020)内0524民初22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金*与包*、库伦旗福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4-06
2020-05-25
(2020)内0524民初4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香**与哈顺格日勒、斯*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81.89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23
2020-10-23
(2020)内05民终18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库伦旗支公司与香**、哈顺格日勒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8-08-23
2018-05-24
(2018)内0524民初8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崔**、库伦旗福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962.17元
民事案件
8
2017-10-11
2017-06-14
(2017)内0524民初3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崔**、库伦旗福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库伦旗库伦镇新运管家属楼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10-11
2017-07-05
(2017)内0524民初3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段**与崔**、库伦旗福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库伦旗库伦镇新运管家属楼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853.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7-10-11
2017-02-22
(2017)内0524民初331号
段**与崔**、库伦旗福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库交罚(2026)019号
2026年07月03日,库伦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12345投诉,蒙GY8122出租汽车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违规行为。2026年07月08日14点30分,执法人员通知出租车驾驶员周建凤到库伦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制组,执法人员张晓东、赵建恒持任务派出单,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经过询问,驾驶员周建凤对在运营过程中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行为供认不讳,在不打表的情况下收取车费二十元。经过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在运营过程中有《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为其制作了《询问笔录》,本单位告知了对其采取措施的理由、依据,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救济途径。在《询问笔录》中当事人周建凤已承认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篇 序号32 轻重等级 一般 一年内2次被查处 处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规定,决定给予 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 的行政处罚。
300.00元
通辽市库伦旗交通运输局
2026-07-08
2
通库交罚(2026)015号
2026年6月4日15时18分,库伦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持派出任务单在库伦旗库伦镇新区安达大街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蒙G3Y601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张晓东、赵建恒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经过询问,驾驶员散民少子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供认不讳,经过检查车辆在运营过程中有《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为其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开具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本单位告知了对其采取措施的理由、依据,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救济途径。
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篇 出租汽车从业管理部分 序号61轻重等级 较轻 初次被查处的,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决定拟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通辽市库伦旗交通运输局
2026-06-05
3
库交罚(2024)002号
2024年1月23日16时05分,库伦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GY8067出租汽车驾驶员斯庆毕力格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执法人员包志刚、青格勒图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经过询问,驾驶员斯庆毕力格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行为供认不讳,起价费收取七元,经过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在运营过程中有《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为其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开具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本单位告知了对其采取措施的理由、依据,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在《询问笔录》中当事人斯庆毕力格已承认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500.00元
通辽市库伦旗交通运输局
2024-01-25
4
库交罚(2024)001号
2024年1月23日15时35分,库伦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持派出任务单在库伦旗库伦镇景观大道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蒙GY8037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执法人员张晓东、白音毕力格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经过询问,驾驶员张东东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行为供认不讳,起价费收取六元,经过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在运营过程中有《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制作了《询问笔录》,并下达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告知对其采取措施的理由、依据,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在《询问笔录》中当事人张东东已承认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500.00元
通辽市库伦旗交通运输局
2024-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