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省儿童之家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牟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2MAALXDK15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街道桃园路95号保利凤凰湾N-1-2号地块E10栋3层2号[沙冲办事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4﹞09002号
经查,第一,当事人在分餐区域堆放杂物,未在分餐区域进行分餐。 第二,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餐具清洗消毒记录。 第三,执法人员现场打开当事人厨房操作区域冰箱,发现当事人未对已加工过的生肉末、生蒜末及洗净的平菇加盖保鲜膜存放;当事人对厨房操作区域已蒸熟的饺子(约110个)、食盐、蚝油、酱油未加盖存放。 第四,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厨房操作区域发现一个表皮有破损的南瓜、一个有霉斑的茄子。经查阅当事人菜单,2024年1月2日至5日未使用茄子作为食品原料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第五,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厨房操作区域发现散装的豆腐干、豆腐泡未张贴标签标识。 第六,当事人对2024年1月2日留样餐食未加贴标签、未制作留样记录,留样柜内的柚子、三色肉丁炒饭、裙带菜肉汤未加盖,现场未见留样称量器具。 第七,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厨房操作区域发现一桶净含量为10升的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且已部分使用,当事人对经营的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显著标示。 第八,当事人对近期购进的茄子、南瓜、土豆、胡萝卜、韭菜、青口白菜及豆腐泡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第九,因当事人每月收取的服务费用未对托育费用和餐食费进行区分,同时当事人用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炒制菜品具体数量无法核实,故本案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以上事实由以下主要证据证实: 1.《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开展食品经营及未见有对转基因食用油进行显著标示的事实。 2.《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的证据提取单》9张,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开展食品经营的事实。 3.《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开展食品经营的事实。 4. 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负责人身份信息。 5.《杨春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杨春梅的身份信息。 6.执法人员现场调取的2023月12鱼月29日调取的当事人厨房监控视频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炒制菜品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2024年1月2日至5日当事人菜单,证明:当事人在2024年1月2日至5日不使用茄子作为食品原料。 8.当事人《招生收费一览表》及《托管协议》,证明:当事人每个月收取的费用未作区分,收取费用后笼统的提供托育服务,未对保育费用、餐食费进行区分。 以上证据和笔录相互佐证,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摁手印确认。
警告#罚款5.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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