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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赣鑫燃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颖萍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2MA39UJH39A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鹅峰乡东田村五组(原金乾花炮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处罚﹝2026﹞349号
经查明,当事人由于为企业征地处的本地居民提供便利等原因,于2026年6月25日至当月28日期间,采用直接加注的方式先后向以下四位客户的机动车加注并零售了柴油(单价6元/升),其中孙小辉(车牌号码:赣C33M73,加油数量:67升);李师傅(车牌号码:赣C2212Q,加油数量:37.3升);何伟(车牌号码:赣CDR868,加油数量:47升);韩师傅(车牌号码:赣CG5139,加油数量:90升)。截至案发当日,当事人非法向机动车直接加注并零售柴油的数量共计241.3升,累计销售金额1447.8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证据二: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的现场照片3张、现场笔录及对其法定代表人王颖萍的询问(调查)笔录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采用直接加注的方式向机动车加注成品油的事实; 证据三:当事人提供的《进出车辆登记表》《加油记录表》及相关加油收据等材料,证明了当事人采用直接加注的方式向机动车加注并零售成品油的详细情况及其积极配合我局调查的事实; 证据四:万载县商务局的《关于宜春赣鑫燃料有限公司疑似存在非法零售成品油行为的函》(万商函〔2026〕13号)及附件材料1份,证明案件线索来源。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违法行为,依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处10万元以下罚款:……(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采用直接加注等方式向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或终端用户加注成品油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采用直接加注的方式向机动车加注成品油,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6,000.00元,上缴国库。
6000.0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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