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紫旋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志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823MA8PJBE82X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泾县泾川镇世家花园5号商业街A区1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泾市监处罚〔2024〕1074号
2024年6月2日,我局接到投诉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反映其当日在泾县紫旋便利店购买的小香厨湿粉酸辣粉已过期。2024年6月3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07日的小香厨湿粉酸辣粉6桶,保质期: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与其他正常食品摆放在一起,处于待售状态。至案发日止,涉案的小香厨湿粉酸辣粉,数量7桶(投诉人购买1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6桶),售价9元/桶,货值金额为63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货台账,无法计算上述食品在过期后的销售数量,故违法所得为9元。本案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有关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玖元; 3;没收6桶小香厨湿粉酸辣粉。
2000.00元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2
泾市监﹝川﹞处罚﹝2024﹞1074号
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6桶小香厨湿粉酸辣粉;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