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宇华砂石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83MA1BAM492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一面坡镇尚东佳园1号楼4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环罚﹝2025﹞19250003号
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案
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
250000.00元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2025-08-11
2
哈环罚﹝2025﹞19250002号
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
罚款贰万柒仟元整
27000.00元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2025-08-11
3
(尚)应急罚﹝2025﹞0015号
2025年4月1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尚志市宇华砂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尚志市宇华砂石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经尚志市应急管理局批复同意,获得了《尚志市宇华砂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批复该公司建设期限至2024年10月26日。经查,尚志市宇华砂石有限公司存在未在批准的施工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且未申请延期批准同意擅自施工建设。主要证据有,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尚)应急现记〔2025〕0020号;证据二:卢华《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据三:《尚志市宇华砂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尚应急函[2024]4号;证据四:现场拍摄照片3张。以上证据证明尚志市宇华砂石有限公司存在未在批准的施工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且未申请延期批准同意擅自施工建设。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参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中第二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综合安全管理)1“ 三同时”管理,序号13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止建设,限2025年6月30日前改正,并处人民币贰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0元
尚志市应急管理局
2025-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