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炙宴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30MAEL5Y6XXY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杉王街道希望社区娄山南路希望国际时代广场综合体第3层2、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习市监处罚〔2026〕18号
经查明:2025年10月29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的煎炸用油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测,检验结果为“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要求,计量单位:%,标准指标:≦27,实测值:37.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FHN20251053866)。本局于2025年11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编号:FHN2025105386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FHN20251053866),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要求,对该检验报告结论无异议。
现查明,当事人所使用的煎炸用油主要用于制作油炸鸡块、薯条等店内销售的小吃,煎炸用油所使用的植物油购买于习水县胜波干鲜配送中心,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0日共购进26L,货值金额208元。所使用的煎炸用油不合格的原因是长时间未更换植物用油造成的,当事人已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