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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南盛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圣婕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BTR31K9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镇东路1277号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5﹞671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5日从丰沃达医药物流(杭州)有限公司购进30瓶生产批号为220324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欧洁”酒精棉球,放置于医疗器械货架上待售,使用期限:两年,至2025年4月11日被查时已超过使用期限。以上产品购进价2.6元/瓶,销售价7.5元/瓶。至被查时上述批次“欧洁”酒精棉球已销售14瓶,均在使用期限内销售,库存16瓶。当事人能提供上述批次“欧洁”酒精棉球的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购进验收记录、销售记录和库存记录。以上共计货值金额120元,无违法所得。<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上述医疗器械超过使用期限后,继续放置于医疗器械货架上待售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决定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欧洁”酒精棉球16瓶。2.罚款1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在上述医疗器械超过使用期限后,继续放置于医疗器械货架上待售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决定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欧洁”酒精棉球16瓶。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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