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聚勤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少鹏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MA27XYN49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温州路40号三层319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拱市监处罚〔2025〕491号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聚勤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灯具、电子产品的销售。当事人与杭州越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滨萃悦府项目灯具采购合同》,向其销售佛山市恩佐照明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恩佐筒灯(型号:EZ-10025-7w、EZ-10025-9w)、恩佐射灯(型号:EZ-20075-A-7W)、阳台吸顶灯(型号:MX-350-15-15W)四款灯具。当事人称上述涉案灯具系其向生产者佛山市恩佐照明设备有限公司购进,但无法提供涉案灯具具体进货凭证及明细,本局于2025年9月25日、2025年10月21日分别向其供货者佛山市恩佐照明设备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邮寄协助调查函,请求协助调查当事人向佛山市恩佐照明设备有限公司进购四款涉案灯具的进货数量、单价及购销合同,并于2025年10月23日收到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寄送的协助调查函复函,回复称佛山市恩佐照明设备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于2025年9月18日被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来函协查事项未能进一步核实,因此涉案灯具进货总金额无法查明,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四款涉案灯具表面均标有产品合格证明,但缺少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版)第九大类照明电器中灯具(代码:1001)的规定,嵌入式灯具、固定式通用灯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但涉案产品在当事人销售时均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2025年7月21日,恩佐筒灯(型号:EZ-10025-7w、型号:EZ-10025-9w)、恩佐射灯(型号:EZ-20075-A-7W)取得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001796429,发证日期:2025年7月21日,有效期至:2030年7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因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且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人民币96000元),上缴国库。
96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