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朱砂溪茶叶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光亮 | 注册资本:5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3422801576988840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市芭蕉侗族乡朱砂溪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247号
现查明,当事人通过微波光波杀青工艺制作“直条”绿茶销售。其中,你单位2026年3月29日使用“恩施玉露”包装盒包装上述“直条”绿茶(茶叶制作、出厂检验日期:2026年3月28日)。上述“恩施玉露”包装盒包装的“直条”绿茶7盒并销售,销售单价520元/盒,销售金额3640元。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茶产业协会认定,因你单位在绿茶加工过程中,使用微波光波杀青机进行茶叶原叶杀青后进行生产,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恩施玉露生产与加工技术规程》(DB42/T 610-2023)中11.2.3中“采用蒸汽杀青机或汽热杀青机杀青”的规定,该批次“直条”绿茶不属于“恩施玉露”。当事人将未执行“恩施玉露”执行标准生产的“直条”绿茶冒充“恩施玉露”进行销售的行为,应认定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涉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恩施玉露”已售出,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