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常德顺兴食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作国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700MA4LCJYH6U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桃林路75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市监行处﹝2024﹞0002号
2023年10月31日,本局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023-03-J363270)显示常德顺兴食品厂生产的顺兴米粉(生产日期2023-10-20,规格型号2.5千克±0.1千克),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T/CDMF 001-2020《常德米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主要生产鲜湿米粉、米面,生产车间设置有二次更衣室、浸泡间、蒸煮间、成品库、自检室等专间。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二次更衣室堆放有两框米粉,员工洗手消毒池台面布满灰尘污渍,堆放有水杯、洗手液空瓶,紫外灯管损坏,未见员工洗手消毒记录台账。该产品执行标准为T/CDMF 001-2020。另查明,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批次产品160袋,自检2袋,销售158袋(其中10袋被省局抽样,当事人自愿免费提供样品),另148袋以2元/斤的价格分别销售给郭金山、王建兵。收到报告后,当事人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因湿米粉保质期只有24小时,早已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经核算,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600元,违法所得1480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米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九)项规定,本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480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