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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茂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兰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3MA49JGE09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董市镇新周场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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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5〕140号
经查明,2025年4月15日,当事人生产了非食品接触用塑料购物袋1500条[规格型号:720mm×(500+200)mm×0.05(mm) 10kg]用于对外销售;6月19日,本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荆州分院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实施了监督抽查;9月11日,本局收到了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荆州分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DC02025ZJS030),检验结论载明:“经抽样检验,环保要求不符合GB/T 21661-2020标准规定。”检验项目中环保要求的标准(技术)要求:“塑料购物袋不应带有袋本体外的附件如挂耳”,实测值为“塑料购物袋带有袋本体外的附件如挂耳”,截至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DC02025ZJS030)时,当事人已以0.5元/条的价格将该批次产品1470条(扣除备样30条),涉案货值金额为750元,违法所得735元。 还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9月20日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通过调整生产工艺改正违法行为;并于10月10日将重新生产的非食品接触用塑料购物袋进行了送检,检验结果为合格。...[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的30条非食品接触用塑料购物袋备样; 2.没收违法所得735元; 3.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2倍1500元的罚款。 上述罚没款合计2235元。
150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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