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紫醉玖号音乐餐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家俊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3MAC00LQH07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23号首层A03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荔)文综罚字〔2025〕第007号
根据转办线索,2024年12月31日,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23号首层A03铺广州紫醉玖号音乐餐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示证进行核查发现,该场所设置有大堂和包房,其中大堂设置有多个卡座,在其中间位置设置有一个舞台,舞台配备有唱歌、点歌设备和显示屏;在大堂周围设置有3间包房,包房内均设置有唱歌、点歌设备和显示屏。检查时,大堂和2间包房内有消费者正在唱歌消费,现场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岗,吧台内有留存的消费凭证;现场负责人提供了《营业执照》,未能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有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同时开具了《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我局接受进一步调查。2025年1月2日当事人到我局接受了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月15日,我局依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2月18日,案件调查终结。
责令关闭当事人歌舞娱乐场所,没收违法所得10008.01元的行政处罚
0.00元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03-28
2
(荔)文综罚字〔2024〕第013号
根据荔湾区公安分局转办函线索,2024年7月31日,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我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78号自编1号第1层第A-07,08铺位的广州紫醉玖号音乐餐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示证核查发现,该场所为临街商铺改建,共2层。其中一楼设有6个卡座,在其中间位置设置有唱歌、点歌系统;二楼设有5间包房,5间包房均设置有唱歌、点歌设备。检查时,其中K5包房内有消费者正在消费。现场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岗,吧台有留存的消费凭证,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未能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有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同时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我局接受进一步调查。2024年8月2日当事人到我局接受了调查询问,并承认未经批准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8月5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8月23日,案件调查终结。
责令当事人关闭歌舞娱乐场所。
-元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