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灵感焦点发型屋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二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1MA6UJ7AT9B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田洪正街24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3
(2024)陕0111民初12382号
劳动争议
西安市灞桥区灵感焦点发型屋
刘**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2
2020-10-19
(2020)陕0111民初5248号
合同纠纷
苗**
西安市灞桥区灵感焦点发型屋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22
2021-06-22
(2021)陕01民终8861号
合同纠纷
苗广园、西安市灞桥区灵感焦点发型屋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灞卫公罚〔2024〕5019号
2024年05月29日,灞桥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前往西安市灞桥区灵感焦点发型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1、该场所一名工作人员张堃靖现场不能出示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正在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2、该场所未见到带刻度的量筒和量杯;3、该场所未见到毛巾保洁柜。2024年05月31日,灞桥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西安市灞桥区灵感焦点发型屋受法人委托的店长王康进行询问,王康称张堃靖是店内的学徒,刚来没多久,未取得有效期内的健康合格证。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参照《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401号违法行为属轻微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西安市灞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4-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