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肉改部健身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经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82MABNYYPR6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城南大道1031-1081号2号楼5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6
(2025)浙0382民初486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乐清市肉改部健身馆
乐清市沙龙贸易有限公司,黄**
乐清市人民法院
2
2025-04-08
(2025)浙0382民初486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乐清市肉改部健身馆
黄**,乐清市沙龙贸易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3
2025-03-27
(2025)浙0382民初486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乐清市肉改部健身馆
乐清市沙龙贸易有限公司,黄**
乐清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471号
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城南大道1001号6号楼的乐清市肉改部健身馆(经营者:李经伟,经营面积:226平方米,使用性质:健身房)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一条之规定,该单位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属于较轻违法
给予李经伟负责投资经营的乐清市肉改部健身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30000.00元
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