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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俊堂升恒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九龙湖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婕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05200496X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还建小区一期门面13-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新市监处罚〔2026〕183号
湖北传奇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四二二七九分店成立于2009年5月27日,持有《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鄂DB02708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05200496XJ。2025年7月30日,湖北传奇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四二二七九分店变更登记名称为湖北楚俊堂升恒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九龙湖店。湖北楚俊堂升恒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九龙湖店持有《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鄂DB027n0117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05200496XJ,主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云南药百道医药有限公司出库复核单(随货同行)》显示:2024年10月26日,当事人购进(柏美星)百蕊颗粒(批号:240717)12盒,单价60.00元/盒;(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批号:8174365)12盒,单价167.00元/盒,药品总金额为2724元。2024年10月27日,当事人实际支付上述药品货款2424.00元,未取得云南药百道医药有限公司的发票。当事人留存了云南药百道医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度报告、质量管理体系情况表、合格供货方档案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票信息、电子发票样式、《云南药百道医药有限公司出库复核单(随货同行)》样式、印章样式、云南药百道医药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协议样式、销售合同样式的复印件等资料。 据当事人自述,2024年10月20日,一名自称是云南药百道医药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姓名、电话不详)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推销药品,当事人查看并留存了该销售人员提供的云南药百道医药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通过该销售人员购进了涉案药品,药品货款因优惠实际支付2424.00元,由当事人店长胡某东通过微信转账给该销售人员。该销售人员提供了《云南药百道医药有限公司出库复核单(随货同行)》,无法提供云南药百道医药有限公司的发票。 经查,当事人留存的云南药百道医药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委托销售人姓名为段某珍(女)。当事人表示涉案药品销售人员为男性,购买涉案药品未联系段某珍,涉案药品销售人员及涉案药品均未取得段某珍确认。 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间,当事人将涉案药品全部销售,(柏美星)百蕊颗粒销售价格70.00元/盒,(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销售价格168.00元/盒,共取得销售款2856.00元整。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2856.00元整。 2026年7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了“湘雅康尔福”牌血塞通片等部分药品,当事人均提供了相应药品的进货资料,进货资料显示相应药品均由当事人母公司湖北楚俊堂升恒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配送,并有相应药品的检验报告。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主动改正,有减轻处罚情节,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56.00元整(大写:贰仟捌佰伍拾陆元整); 2、罚款人民币28560.00元整(大写:贰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 以上罚没款总计人民币31416.00元整(大写:叁万壹仟肆佰壹拾陆元整)。
28560.00元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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