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商丘隆顺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松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00MA46M9CG1A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商丘市示范区通达七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5
(2025)浙0411民初81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温州飞格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孙**,商丘隆顺运输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
2023-10-18
保险纠纷
商丘隆顺运输有限公司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8
2021-11-29
(2021)豫1402民初127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胥**、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22202600228
2026年04月11日 09时20分,单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单县关庄桥对商丘隆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韩颜龙驾驶的豫N05906D(渐变绿)、豫NBN07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杜建伟15160417180、段玉杰15160417198向韩颜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石子,查看随车运单,车货总质量疑似超过桥梁限载标准。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单县超限检测站进一步进行过磅检测。经过磅检测该车辆车货总重为38.760吨。单县关庄桥限载20吨,超过单县关庄桥限载18.760吨,驾驶员韩颜龙对过磅检测结果无异议。 证据:现场照片、执法影像、现场笔录、检测磅单。
2026年04月11日 09时20分,单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单县关庄桥对商丘隆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韩颜龙驾驶的豫N05906D(渐变绿)、豫NBN07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杜建伟15160417180、段玉杰15160417198向韩颜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石子,查看随车运单,车货总质量疑似超过桥梁限载标准。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单县超限检测站进一步进行过磅检测。经过磅检测该车辆车货总重为38.760吨。单县关庄桥限载20吨,超过单县关庄桥限载18.760吨,驾驶员韩颜龙对过磅检测结果无异议。 证据:现场照片、执法影像、现场笔录、检测磅单。
2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1
2
J370829202400589
2024年6月24日23时00分,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坤、王悦桥在嘉祥县临河路纸坊大桥东100米处对李勇驾驶的(黄牌)豫NF2080、豫NLU77挂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土,所行驶的嘉祥县临河路为限载路,该限载路限载30吨,有限载标志。经过磅得知,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9.66吨,超限65.53%。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现场笔录、过磅单等证据证实。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贰仟贰佰元整
22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5
3
J370829202400588
2024年6月24日22时50分,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坤、王悦桥在嘉祥县临菏路纸坊大桥东100米处对祝传彪驾驶的(黄牌)豫NF8397、豫NFT41挂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土,所行驶的嘉祥县临菏路为限载路,该限载路限载30吨,有限载标志。经过磅得知,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0.10吨,超限67.00%。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现场笔录、过磅单等证据证实。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贰仟贰佰元整
22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5
4
371721202300879
2023年10月22日 08时45分,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国道105线728公里750米处对商丘隆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修义驾驶的豫NE7651(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豫NDS37挂(黄色)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高超15160317202、吴绍15160317036向王修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发现:王修义驾驶的豫NE7651(黄色)、豫NDS37挂(黄色),现运输的货物(沙石料),从山东省济宁市运输到河南省商丘市,本次运费1500元。经过磅称重检测该车货总重量为50.350吨,该车为六轴双驱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限重标准为49.000吨,超出限重标准1.350吨。执法人员已当场告知当事人依法应享有的陈述申辩、救济途径等权利。 附: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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