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隆顺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松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00MA46M9CG1A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商丘市示范区通达七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5
(2025)浙0411民初81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温州飞格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孙**,商丘隆顺运输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
2023-10-18
保险纠纷
商丘隆顺运输有限公司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8
2021-11-29
(2021)豫1402民初127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胥**、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交综武新罚﹝2025﹞173号
2025年11月06日06时21分,当事人商丘隆顺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陈立端驾驶豫NU5993的车辆,运输一车石子,从麻城到武汉,因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被执法人员在新洲区G318国道检查时查获。
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武汉市新洲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07
2
鄂交综武新罚﹝2025﹞103号
2025年07月09日10时11分,任广超驾驶商丘隆顺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豫N39B3E(黄)从事运输石粉,途经新洲区新施公路时因货物堆放明显高于栏板,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经调查认定,商丘隆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事实。
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武汉市新洲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09
3
鄂交综武新罚﹝2025﹞69号
2025年05月26日08时47分,代勇驾驶商丘隆顺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豫N23A2P(黄)从事运输石粉,途经新洲区新施公路时因货物堆放明显高于栏板,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经调查认定,湖商丘隆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事实。
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武汉市新洲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6
4
鄂交综武新罚﹝2025﹞19号
2025年4月14日22时27分,胡志田驾驶商丘隆顺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豫N26A2Y(黄)从事运输石子,途经新洲区G318国道时因货物堆放明显高于栏板,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经调查认定,商丘隆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事实。
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武汉市新洲区交通运输局
2025-04-15
5
豫郑荥交罚字﹝2025﹞第15000037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400元
400.00元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03
6
豫郑荥交罚字﹝2025﹞第15000038号
逃避超限运输检测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03
7
鄂交综武新罚﹝2024﹞39号
2024年10月17日09时18分,周志强驾驶商丘隆顺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豫N26A2Y(黄)重型半挂牵引车从事经营性货物运输,途经新洲区问津大道时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通过调查发现:商丘隆顺运输有限公司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武汉市新洲区交通运输局
2024-10-18
8
J370829202400589
2024年6月24日23时00分,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坤、王悦桥在嘉祥县临河路纸坊大桥东100米处对李勇驾驶的(黄牌)豫NF2080、豫NLU77挂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土,所行驶的嘉祥县临河路为限载路,该限载路限载30吨,有限载标志。经过磅得知,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9.66吨,超限65.53%。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现场笔录、过磅单等证据证实。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贰仟贰佰元整
22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5
9
J370829202400588
2024年6月24日22时50分,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坤、王悦桥在嘉祥县临菏路纸坊大桥东100米处对祝传彪驾驶的(黄牌)豫NF8397、豫NFT41挂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土,所行驶的嘉祥县临菏路为限载路,该限载路限载30吨,有限载标志。经过磅得知,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0.10吨,超限67.00%。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现场笔录、过磅单等证据证实。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贰仟贰佰元整
22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5
10
371721202300879
2023年10月22日 08时45分,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国道105线728公里750米处对商丘隆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修义驾驶的豫NE7651(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豫NDS37挂(黄色)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高超15160317202、吴绍15160317036向王修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发现:王修义驾驶的豫NE7651(黄色)、豫NDS37挂(黄色),现运输的货物(沙石料),从山东省济宁市运输到河南省商丘市,本次运费1500元。经过磅称重检测该车货总重量为50.350吨,该车为六轴双驱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限重标准为49.000吨,超出限重标准1.350吨。执法人员已当场告知当事人依法应享有的陈述申辩、救济途径等权利。 附: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