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新县宝圩惠民农资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农才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24MA5PJ70873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大新县宝圩乡碧云路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3〕51号
2023年3月27日,大新县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大新县宝圩乡碧云路2号的大新县宝圩惠民农资经营部开展2023年春季农资行政执法检查。现场抽取(标称)太平洋复合肥料(净含量:50kg,生产厂家:辽宁大连金丰化肥有限公司,批号:/)送区检验院检验。被抽检批次经区质检院检验于2023年4月12日判定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编号:U23-001375)。检验报告于2023年4月17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没有异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我局依法于2023年5月1日立案调查。经开展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询问,现场选录、相片等相关证据材料,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当事人大新县宝圩惠民农资经营部于2020年6月2日取得《营业执照》,在大新县宝圩乡碧云路2号从事化肥等经营活动。在2023年3月经人上门推销以每包180元的价格购入了20包,共1吨(标称)太平洋复合肥料(净含量:50kg,生产厂家:辽宁大连金丰化肥有限公司,批号:/)以每包190元的价格销售获利。该批次肥料的总货值3800元,已销售17包,共获利170元。该批次肥料经区质检院检验于2023年4月12日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购买产品时未查验销售商的营业执照、出库单,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资质材料。
1.责令停止违法销售不合格产品; 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25倍的罚款4750元,没收违法所得170元,共计人民币4920元。 3.没收违法销售的不合格太平洋复合肥料(净含量:50kg)共3包。
4750.00元
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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