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显水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显行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B6QWC1B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兴业路41号705房(仅限办公用途)(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南市监批吊处字(2025)03256号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当事人:广州显水贸易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州显水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B6QWC1B。住所(住址):广州市南沙区兴业路41号705房(仅限办公用途)(自主申报)。我局于2025年6月5日对当事人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报送2022、2023、202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以上事实,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现场检查材料为证据,证明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2025年06月24日,本局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刊登《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过30日,依法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其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案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95号港口大厦一楼南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点,020-84983284,020-39050121),或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020-37890829、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0.00元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10-3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