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昭阳区博园副食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02MA6KJFGE7A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北港物流园E区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昭区市监处罚〔2023〕315号
2023年3月15日当事人在云南省通海县(云南省通海县黄风粉丝食品加工坊)购进的,一共购进了30件(每件29kg),进货价是214.00元/每件。截止我局查获之日,该经营部以245.00元/件的价格销售了24件。都是零售出去的,也没开单,具体销售到哪里该经营部也不知道。剩余6件该批次粉丝,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前已全部主动销毁。
其货值金额:30件×245.00元/件=7350.00元;
其违法所得:24件×245.00元/件588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昭通市昭阳区博园副食经营部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880.00元;
2、罚款5000.00元;
罚没合计:10880.00元;
5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