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连成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00068752516G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高新区九湖镇埔美山村美山623-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31
(2026)闽02民终17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福建省宝磊物流有限公司,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谭**,陈**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2-25
(2025)闽06民终3408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杨**
叶**,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郑**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9-03
(2025)闽0602民初8221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杨**
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叶**,郑**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4
2025-08-26
(2025)闽0525民初43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许**,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永春县人民法院
5
2025-08-26
(2025)闽0525民初16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许**,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永春县人民法院
6
2025-07-29
(2025)闽0602民初43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田**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7
2025-07-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田**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8
2025-06-11
(2025)粤1303民初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田**,田**,李**,黄**,田**
李**,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良捷运输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9
2025-04-28
(2025)闽0602民初43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田**,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5-04-21
(2025)闽0525民初16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永春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15
(2025)粤1303民初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广州良捷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1
(2025)粤1303民初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秀琼、田振辰、田敏君、李海燕、田振昌
广州良捷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3
2025-01-20
(2025)粤1303民初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秀琼、田振辰、田敏君、李海燕、田振昌
广州良捷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4
2023-02-16
(2023)粤5202民初142号
运输合同纠纷
揭阳市恒盛兴钢带有限公司
温**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1
2021-06-08
(2021)闽0603民初9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59423.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4-29
2021-04-01
(2021)闽0681民初8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康**、闽和(漳州)食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1346.42元
民事案件
3
2020-03-04
2019-12-04
(2019)闽0623行初10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与龙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4
2019-07-01
2018-11-06
(2018)闽0681民初5129号
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与刘**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3-21
2019-02-27
(2019)闽06民终145号
劳动争议
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刘**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10-24
2018-09-14
(2018)闽0602民初626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谢*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12-19
2017-06-06
(2016)闽0681执21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09-22
2017-05-23
(2017)闽0623民初22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王**等与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7-09-22
2017-05-23
(2017)闽0623民初22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武氏垂庄与李**、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1783.86元
民事案件
10
2017-06-07
2017-03-23
(2017)闽0623民初7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王**等与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潮交罚﹝2026﹞00099号
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使用闽E98868运输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7000.00元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6
2
粤东交罚﹝2026﹞00351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于2025年09月26日05时33分驾驶闽ED3283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东莞市长安镇莞长路15号点非现场监测点(地址:东莞市长安镇G107长安与深圳交界路段)行驶,该车车货总重50.301吨,轴数是6轴,超限1.301吨,超限率2.66%,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0
3
粤惠城交罚﹝2025﹞00815号
2025年11月02日10时57分,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雇佣的驾驶员驾驶闽EK6216赣B585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霞塱小学往横沥方向500米处被检测,经检测查证,该车总重50.746吨,轴数是6轴,超限1.746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事实清楚,有非现场治超车辆检测数据,电子数据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4
4
粤惠城交罚﹝2025﹞00749号
2025年10月27日19时33分,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雇佣的驾驶员驾驶闽EK6182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霞塱小学往横沥方向500米处被检测,经检测查证,该车总重52.376吨,轴数是6轴,超限3.376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事实清楚,有非现场治超车辆检测数据,电子数据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0
5
闽漳华交执﹝2025﹞罚字第290号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2000.00元
华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1
6
粤揭交罚﹝2025﹞01053号
2025年09月16日12时0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S234揭西县经富大道中国石油集成加油站路口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漳州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粤P1277挂重型厢式半挂车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当事人该行为在2025年广东省内为第1次被立案查处,我单位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的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6
7
闽交执泉高二﹝2025﹞罚字第53号
2025年02月16日16时2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郑培佳、柯贞泉在秀永高速永春东收费站执法检查发现,陈国富驾驶黄闽EK6682﹝黄闽EL597挂﹞货车载货途经秀永高速永春东收费站,当事人运载钢丝从湖头到永春,没有对车上货物采取防护措施。该行为存在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的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1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