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丰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灵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675979800Y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南开区西湖道华章里4-3-1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6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
2026-05-21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开市监处罚〔2024〕3685-13号
2023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货架上有销售康师傅牌藤椒牛肉面,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22日,保质期限至2024年4月21日,未超过保质期。2023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现场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构成要件。2023年1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并辨认举报人提供的付款记录、购物照片和视频,经当事人经营者核对,当事人确于2023年6月9日、10日、11日向举报人销售了三袋康师傅牌藤椒牛肉面,该商品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保质期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可以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等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8元(2.5元+3元+2.5元=8元),无证据证明当事人销售过其他过期产品,无证据证明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因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