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阳(桂林)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钱华明 | 注册资本:7619.81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2198851707X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临桂县临桂镇鲁山路2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5
(2025)桂0312民初25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魏*,众阳(桂林)置业有限公司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4
(2023)桂03民初71号
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众阳(桂林)置业有限公司
张**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1-25
(2023)桂03民初71号
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众阳(桂林)置业有限公司
张**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12-14
(2022)桂03民终441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苏**
众阳(桂林)置业有限公司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12-14
(2022)桂03民终441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x**
众阳(桂林)置业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10-26
(2022)桂民终95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众阳(桂林)置业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7
2022-10-21
(2022)桂0302民初3455号
追偿权纠纷
众阳(桂林)置业有限公司
苏**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8
2022-09-29
(2022)桂0302民初3816号
追偿权纠纷
众阳(桂林)置业有限公司
兰*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9
2022-07-18
(2022)桂0304民初240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众阳(桂林)置业有限公司
苏**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2-07-06
(2022)桂0304民初240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众阳(桂林)置业有限公司
苏**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1
2022-05-05
(2021)桂03民初1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众阳(桂林)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005450.58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10
2021-08-25
(2021)桂0302民初180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周*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06
2021-06-23
(2021)桂0302民初82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2404.56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30
2020-09-27
(2020)浙0102执2052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浙江旭阳煤炭物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29
2020-12-21
(2020)桂0302民初22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与莫**、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8156.59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07
2020-09-27
(2020)桂03民终264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市琴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桂林鲁山水泥厂生活区业主委员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03
2020-11-25
(2020)浙06民终35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众圣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0-26
2020-09-15
(2020)桂0302民初17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与周*、众阳(桂林)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9-28
2020-09-23
(2020)桂0302民初18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与莫**、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9-09
2020-08-28
(2020)浙0602民初4321号
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众圣集团有限公司、上峰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48860.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市税三稽罚〔2026〕5号
"(一)增值税
属期2022年3月地方教育附加:158208.83×2%=3164.17元,少缴所属期2022年8月地方教育附加:94992.01×2%=1899.84元。
(五)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将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成本已于2023年12月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令第63号)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调减主营业务成本1947699.16元,调增上述应补缴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金及附加25320元,合计应调增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1922379.16元。原申报202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355222.86元,经调增后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应为10277602.02元,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2023年企业所得税10277602.02×25%=2569400.51元,已缴2023年企业所得税2088805.72元,少缴2023年企业所得税480594.79元。
(六)你公司上述违法事实(一),(二),(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在取得发票与实际购货情况不相符的情况下,仍在账簿上列支出,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造成2022年少缴增值税253200.84元,2022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2660.04元,2023年少缴企业所得税480594.79元的行为定性偷税,偷税金额746455.67元,对偷税行为拟处以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73227.84元。"
对你公司在取得发票与实际购货情况不相符的情况下,仍在账簿上列支出,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造成2022年少缴增值税253200.84元,2022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2660.04元,2023年少缴企业所得税480594.79元的行为定性偷税,偷税金额746455.67元,对偷税行为拟处以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73227.85元;
373227.85元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2026-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