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锦园新宛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5MA6MXEDJ4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异龙镇冒合中左所4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石处罚〔2025〕58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9月15日凌晨3点左右,使用从建水县颜锋食品经营部采购的由云南润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润博號”纯豆豆沙(生产日期2025年8月12日,采购数量56公斤)制作豆沙花卷4笼(共计60个),成本价1.20元/个,零售价2.00元/个,当日早上全部零售完毕,实现营业收入120元。此外,当事人累计使用由云南润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润博號”纯豆豆沙6公斤制作豆沙花卷156个,全部销售完毕,总销售收入312元,涉案货值金额312元,违法所得312元。
涉案豆沙花卷所使用的豆沙外箱体标注配料含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等食品添加剂,当事人在使用前未仔细查看配料表,虽提供了豆沙供应商资质及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但未对豆沙配料(红豆、白砂糖、大豆油、生产用水。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中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其生产的豆沙花卷的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严格审查,未履行审慎查验义务,导致生产销售的豆沙花卷经抽检不合格。
当事人在制作豆沙花卷过程中未额外添加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但涉案豆沙花卷中检出的该两类添加剂系从外购豆沙中带入,且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带入原则”的要求(根据标准,食品配料中不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但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已将剩余50公斤含有山梨酸钾及脱氢乙酸钠的豆沙退还供货商,并更换为不含上述添加剂的豆沙。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壹拾贰元整(¥312.0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贰元整(¥1312.00元)。
1000.00元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