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中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春阳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2MA7FJ7M65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火车站管委会产城融合园电子园区13号楼一楼01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4
(2025)粤0306民初53474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
2026-01-28
(2025)粤0306民初687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泰瑞鑫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鑫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和田中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1
(2025)新3222民初1809号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田***,新疆金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和田中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墨玉县人民法院
4
2025-05-12
(2025)新3222民初1809号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金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田***
和田中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墨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15
(2025)粤0306民初534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众捷飞电子有限公司
和田中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天伟业电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
2025-12-04
(2025)粤0306民初687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泰瑞鑫电子有限公司
和田中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鑫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0-15
2025-10-13
(2025)新3222执2308号
劳务合同纠纷
新疆金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和田中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税稽稽罚〔2025〕4号
在你公司2022年9月30日015号凭证中发现深圳市光达华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月5日开具的25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为:044032100311、发票号码为:56901021-56901045,货物名称:*其他专用设备*等离子切割机、*其他专用设备*全自动LCD上料机,发票金额合计为:2480000.00元、税额合计为0.00元、价税合计为2480000.00元。并在当月计入“应付账款”科目。在你公司2022年9月30日016号凭证中发现深圳市盛木彩林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月5日开具的25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为:044032200111、发票号码为:30391292-30391316,货物名称:*其他专用设备*全自动三合一点胶机、*其他专用设备*全自动恒温烤箱、*其他专用设备*50匹储气罐*其他专用设备*变频空压机,发票金额合计为:2474000.00元、税额合计为0.00元、价税合计为2474000.00元。并在当月计入“应付账款”科目。经查,你公司对公账户资金流水中没有发现与深圳市光达华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盛木彩林实业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数据。你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的总账明细账中发现你公司将上述50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于2022年9月进行账务处理,将发票所列货物计入“应付账款”,并长期挂账,至今未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之规定,你公司在与开票方未发生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取得上述50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金额4954000.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4954000.00元),属于虚开发票。
我局认为你公司在与开票方未发生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取得第三方虚开的50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金额4954000.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4954000.00元)入账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3月2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处300000.00元罚款(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
3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5-01-20
2
和税稽罚(2025)4号
在你公司2022年9月30日015号凭证中发现深圳市光达华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月5日开具的25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为:044032100311、发票号码为:56901021-56901045,货物名称:*其他专用设备*等离子切割机、*其他专用设备*全自动LCD上料机,发票金额合计为:2480000.00元、税额合计为0.00元、价税合计为2480000.00元。并在当月计入“应付账款”科目。 在你公司2022年9月30日016号凭证中发现深圳市盛木彩林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月5日开具的25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为:044032200111、发票号码为:30391292-30391316,货物名称:*其他专用设备*全自动三合一点胶机、*其他专用设备*全自动恒温烤箱、*其他专用设备*50匹储气罐*其他专用设备*变频空压机,发票金额合计为:2474000.00元、税额合计为0.00元、价税合计为2474000.00元。并在当月计入“应付账款”科目。 经查,你公司对公账户资金流水中没有发现与深圳市光达华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盛木彩林实业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数据。你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的总账明细账中发现你公司将上述50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于2022年9月进行账务处理,将发票所列货物计入“应付账款”,并长期挂账,至今未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之规定,你公司在与开票方未发生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取得上述50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金额4954000.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4954000.00元),属于虚开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1-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和田地区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