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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宝芝林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大华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700685642662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文星路2号鄂丰综合楼底层33.34间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0
(2023)鄂07民终12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
鄂州市宝芝林药店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3
2020-12-14
(2019)鄂0704民初127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鄂州市宝芝林药店与鄂州市文星路蓝鑫宾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214号
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中标明,中药材“制白附子”为中药材“白附子”炮制而成,主治功能为去风痰,定惊搐,解毒散结,止痛。用于中风痰壅,口眼斜,语言謇涩,惊风癫痫,破伤风,痰厥头痛,偏正头痛,瘰疬痰核,毒蛇咬伤。而中药材“黑顺片”为中药材“附子”的一种炮制规格,主治功能为回阳救逆,补火助阳,散寒止痛。用于亡阳脱虚,肢冷脉微,心阳不足,胸痹心痛,虚寒吐泻,脘腹冷痛,肾阳虚衰,阳痿宫冷,阴寒水肿,阳虚外感,寒湿痹痛。上述两种中药材在主治功能上存在差别。 另查明,消费者在当事人处购药时提供的处方中也明确标明其中的一味药材为“制白附子”,而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将中药材“黑顺片”充当成“制白附子”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于2024年5月7日以60.99元/kg的价格从安徽康和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中药材“黑顺片”并以0.3元/g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消费者共在当事人处购买中药5剂,合计消费150元。故本局认定本案中,当事人销售含中药材“黑顺片”的中药的货值金额为150元,违法所得为105.8元(一剂药售价30元,其成本价格为8.8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销售假药的情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5.8元; 2、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105.8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2
鄂州市监处罚〔2026〕91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7月19日从湖北四海医药有限公司网络购药平台购进阿托伐他汀钙片(品牌:立普妥,标示生产厂家: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20mg*28s,批号:8168876)5盒,5盒药品购进价格共计722.2元,湖北四海医药有限公司随药品开具了相关发票、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留存了湖北四海医药有限公司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当事人员工任霞仙对上述购进的药品进行了查验,并录入系统制作了购进记录。上述药品随后上架销售,常温保存在货架上。 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8月5日凭处方笺以16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2盒药品共计320元、2024年8月10日凭处方笺以17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药品、2024年9月14日凭处方笺以17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药品、2024年10月10日凭处方笺以16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药品,上述购进的5盒药品销售所得共计820元。 本案货值金额为820元,违法所得共计82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20元,上缴国库。
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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