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尚艺传媒工作室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覃勇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2MAC3C7RLX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玉屏街道兴旺大道3号A2-3-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荔市监处罚[2023]89号
经查,2023年1月份贵州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荔波尚亿传媒工作室商定,以每月700元的价格租用荔波尚亿传媒工作室经营的公交路牌广告位和公路指示牌广告位17个,其中公交路牌广告位5个,公路指示牌广告位12个,于2023年1月20日共发布了17幅“恒利●未来城”“新春钜惠3680元/㎡”“楼层任选110-145㎡城芯学区房,准现房火爆热销中”商品房促销户外广告,发布时限6个月,时间从2月至7月底,广告费用共计4200元,至查获止贵州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支付广告费。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中当事人在荔波玉屏街道迎宾路公交路牌和公路指示牌广告位发布的商品房促销广告,当事人承认是该公司发布的事实。
2、现场检查拍照图片6张、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质合法,经营场所真实、制作的户外广告在玉屏街道迎宾路发布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荔波玉屏街道迎宾路发布广告商品房促销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和预售、销售许可证书号的事实。
4、当事人办理的营业执照一份、证明当事人已取得从事广告发布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5、荔波尚亿传媒工作室负责人覃勇才身份证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事实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黔南州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