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防城港从源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小龙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603MA5NHAPW8C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防城区城南小区佳润文昌国际商城4栋2单元15层1505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防区市监处罚〔2023〕596号
2023年2月13日,我局在清理企业登记档案时发现,当事人防城港闽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局的企业登记档案和广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未反映有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20年度、2021年度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且未办理注销登记。2023年2月16日,我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防城区税务局的复函,证明当事人防城港闽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超过6个月没有进行纳税申报。2023年2月27日我局对当事人防城港闽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防城港闽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企业住所在防城港市防城区城南小区佳润文昌国际商城4栋2单元15层1505号房。当事人防城港闽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办理注销登记。2023年3月21日,我局对当事人防城港闽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情况是我局在当事人防城港闽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门口未发现悬挂有“防城港闽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招牌 ,经拨打当事人防城港闽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登记注册档案上的联系电话及多方查找,无法与当事人防城港闽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电脑咨询单》、《证据提取单1》(广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企业经济户口信息公示信息截图)、《证据提取单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企业公示信息企业年报截图)各1份,证明当事人防城港闽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20年度、2021年度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2、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防城区税务局《关于提供连续多年未年报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及完税情况等相关信息的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防城港闽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税务登记情况非正常,6个月以上没有进行纳税申报; 3、《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提取单3》、《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各1份,证明我局经多方查找,无法与当事人防城港闽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的情况。
本案调查终结后,2023年4月20日,我局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公告的方式向当事人防城港闽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防城港闽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防城港闽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的要求,视为放弃权利。 当事人防城港闽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防城港闽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防城港闽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元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6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0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0-07-06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