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黄兆军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兆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02MACCU7FG9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朝阳街道燎原大市场南27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市市监处罚〔2026〕165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3月20日开始在沙市区燎原大市场内从事餐饮服务(主营包子、馒头等面食),当事人依法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经营的圆甜馒头、圆淡馒头、方甜馒头、糖包子、盐菜包子、猪肉包、白菜包子、花卷共八种食品,经抽样监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未建立制作销售台账,实际制作销售数量无法查清,仅以抽检样品数量计算,圆甜馒头、圆淡馒头、方甜馒头、糖包子、盐菜包子、猪肉包、白菜包子、花卷各10个,圆甜馒头、圆淡馒头、方甜馒头、糖包子、盐菜包子、白菜包子、花卷销售价都是1元/个,猪肉包子销售价2元/个,货值金额合计90元,违法所得90元。
当事人自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粘贴了召回公告,未收到召回数量。2026年4月13日当事人将原辅料(小麦粉、高活性干酵母、复配膨松剂),委托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2026年4月29日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所检项目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2026年4月29日将店内所有设施设备全面清洁整改后,制作的馒头、包子委托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2026年6月11日,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所检项目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