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扶沟县豫鹰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改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1586041458L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扶沟县工业园区2号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1
(2025)豫1621知民初178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黄**
周村万凯食品零食店,扶沟县豫鹰食品有限公司
扶沟县人民法院
2
2025-04-25
(2025)豫1621知民初64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余**
扶沟县豫鹰食品有限公司,周村万凯食品零售店
扶沟县人民法院
3
2022-08-25
(2022)苏0302诉前调33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扶沟县豫鹰食品有限公司
徐州先强臭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27
2020-08-20
(2020)豫1621民初16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与许**、扶沟县豫鹰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6-30
2020-06-08
(2020)豫1621民初15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与扶沟县豫鹰食品有限公司、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扶市监处罚﹝2025﹞153号
依据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YCCJ2512230;广西一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复检报告:报告显示扶沟县豫鹰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6月23日生产蟹皇(调味面制品)。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品标准》要求,按照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品标准》要求,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d的标准指数是≤1.6g/kg、实测值为 2.06g/kg;复检实测值1.84g/kg,检验结论不合格。经过调查询问扶沟县豫鹰食品有限公司被委托代理人李永红、以及查看生产记录、入库记录、销售记录及运输记录。显示该公司2025年6月23日生产的蟹黄(调味面制品)共生产4件,销售单价90元每件,销往昆明。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未召回,货值款360元。
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2、罚款50100元。
50100.00元
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