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裕源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商萍愈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230523MA18X2GB3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宝清县宝清镇南元村元明巷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15
2019-06-10
(2019)黑0523行审6号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宝清县裕源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自然资(土)执罚字﹝2025﹞12号
宝清县裕源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宝清县宝清镇南元村元明巷10号(第二加油站南侧)占地建设合作社。
1、退还宝清县裕源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宝清县宝清镇南元村元明巷10号(第二加油站南侧)占地建设合作社的7315平方米土地(对建设用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和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协商处置); 2、没收宝清县裕源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宝清县宝清镇南元村元明巷10号(第二加油站南侧)占地建设合作社的5996.46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土地面积:耕地面积6341.44平方米-不符合规划耕地面积344.98平方米=符合规划耕地面积5996.46平方米); 3、对宝清县裕源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宝清县宝清镇南元村元明巷10号(第二加油站南侧)占地建设合作社的7315平方米土地,处以68,282.2元罚款(耕地6341.44平方米×10元/平方米=63,414.4元;建设用地973.56平方米×5元/平方米=4,867.8元)。
68282.20元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