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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国峰金属制品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国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6MA7L7L75XF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八里镇八里街道54号商铺(八里加油站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市监罚〔2024〕2号
经我局2023年8月14日对当事人生产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进行县级监督抽查并委托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项目中金属面材厚度、芯材密度两个单项判定不符合,检验结论判定不合格。该批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是当事人2023年6月5日加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墙板100mm,共生产了150米,生产成本为25元/米,当事人以27元/米的价格已将生产的该批次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因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无法提供相关生产、销售记录,将该批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销售给不特定群体,也无法召回已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现查明,当事人2023年6月5日以成本25元/米加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墙板100mm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共150米,并以27元/米的价格全部销售,货值金额4050元,违法所得300元。当事人涉嫌生产不合格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对静宁县国峰金属制品加工厂进行了: 1.罚款:金额405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4350元,大写肆仟叁佰伍拾元整。
405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4-11-07
2
(静)市监罚【2023】240号
经查:经我局2023年8月14日对当事人生产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进行县级监督抽查并委托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项目中金属面材厚度、芯材密度两个单项判定不符合,检验结论判定不合格。该批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是当事人2023年6月5日加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墙板100mm,共生产了150米,生产成本为25元/米,当事人以27元/米的价格已将生产的该批次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因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无法提供相关生产、销售记录,也无法召回已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现查明,当事人2023年6月5日以成本25元/米加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墙板100mm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共150米,并以27元/米的价格全部销售,货值金额4050元,违法所得300元。当事人涉嫌生产不合格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1.对静宁县国峰金属制品加工厂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静宁县国峰金属制品加工厂你单位处以 405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3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4350元,大写肆仟叁佰伍拾元整。
405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4-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