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荣礼酒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绪珍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502MAEM0Q820N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深圳路77号香格里拉豪苑2幢1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北城市监处罚〔2026〕182号
2026年1月12日,我局根据投诉信息依法对北海荣礼酒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该店正常营业,持有《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该店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有网店“荞公子苦荞精酿原浆”,网店上有标称“正宗苦荞荞公子5年陈酿1.5升x6桶装3.3度有机啤酒家庭聚会清香”的产品在售,在该商品详情中显示:品牌:荞公子,产地:中国大陆/安徽省/合肥市,单规格净含量:1500mL,是否有机食品:是,年份:5月,生产日期:2025-10-30,保质期:150天,该店现场未能提供该商品有机的相关材料。
经查实,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经营名称为“荞公子苦荞精酿原浆”的网店用于售卖商品,涉案商品详情页中发布了“是否有机食品:是”的宣传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的真实性佐证材料,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另查实上述拼多多平台的商品页面宣传文字均为该店委托北海驰优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和制作发布的,广告费用11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十三《<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从轻。两年内发布虚假广告一次,广告费用不足1万元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3.6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叁佰叁拾元整(¥330元)。
330.00元
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