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老湾必文放心粮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必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3MA48EMA28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洪湖市老湾回族乡团结路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69号
2026年3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洪湖市老湾回族乡团结路8号的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你采购的“双猫”牌菜籽油(产品标准代码:GB/T1536,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243060205471,生产日期:2026年2月24日,食品用塑料容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xx16-204-00926,规格:20升/桶,保质期:12个月,生产地址:岳阳市郭镇乡马安村107国道边),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本局依法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洪市监责改(2026)17002号】、《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当罚(2026)NO:1000664】,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上述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3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采购的“双猫”牌菜籽油供货商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仍不能提供采购的“双猫”牌菜籽油供货商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