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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腾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德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5MA0LUPXD4L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北营街道许坦东街170号锦东国际中心A座19层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店处罚﹝2025﹞90号
2025年3月3日我局收到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对山西腾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无极手持风扇抽检的的检验报告(No:NBES24070039107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到山西腾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报告中所涉产品。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复印件于当事人,当事人表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本局于2025年3月20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负责人郑维锦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手持风扇)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4月10日案件调查终结。2025年3月3日我局收到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对山西腾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无极手持风扇抽检的的检验报告(No:NBES240700391071),检验结论为“标志和说明”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08-2008标准,综合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到山西腾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报告中所涉产品。经调查,上述手持风扇(规格型号DS1013)是当事人于2024年4月26日从深圳市郭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购进价格27元/个,购进20个。以59元/个的价格全部销售(抽检使用了2个,零售18个)。无库存。有进货票据和销货记录。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共1180元,违法所得64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40元,罚款2360元(1180×2倍),罚没合计3000元。
236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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