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梦吉新零售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梦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81MAEHBP196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四斗粮村下余南小区5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冶市监处罚〔2026〕44号
经查,当事人还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许可事项有,编号:鄂)LS(2025)05449,单位名称:大冶市梦吉新零售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主要负责人:黄梦,许可范围:爆竹类(C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发证日期:2025年9月3日,有效期2025年9月3日至2027年9月2日。
另查明,2025年9月20日当事人从大冶市宏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购进2件(规格1件*16卷)“金马彩光炮(爆竹类)”,每件购进价格102元,每卷购进价格6.375元,共支付购进金额204元。每卷销售价格7元,已经销售27卷(含抽检样品5卷),共收取销售金额共计189元。剩余5卷(抽检备样5卷)。货值金额224元,违法所得189元。
又查明,当事人在采购“金马彩光炮(爆竹类)”时,查验了大冶市宏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每卷产品上均粘贴有“合格证”。当事人能够提供购进凭证。
还查明,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但是由于涉案产品销售时间与收到《检验报告》时间相隔较长,截至案件调查终结之日,无消费者退回涉案产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经行政处罚裁量后,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5卷金马彩光炮(爆竹类)”;
2、没收违法所得16.87元;
3、罚款224元。
224.00元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