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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绿云果蔬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平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81MA1C02RB7R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云山农场场部中心街北花园路东9#-01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虎市监处罚[2024]5号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3 年食品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委托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30日对虎林市绿云果蔬超市销售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 年11月27 日,我局接到检验报告,该批次香蕉经检测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1月29日,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在现场未发现检测报告中所述的香蕉。当事人当场提供出供货方营业执照及进货票据。 经查,经营者李成念于2023年10月22日在虎林市贵隆蔬菜水果商店,以100元/件的价格订购1箱(每箱26斤)香蕉,2023年10月29日虎林市贵隆蔬菜水果商店将订购的1箱香蕉送达至当事人,该批次香蕉以4.5元/斤的价格销售。至案发全部售出,共计销售了117元。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的检测结果无异议,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香蕉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提供出供货方营业执照并索取进货票据。没有消费者反映因食用该批次香蕉产生身体不适的情况。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 2、询问笔录六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登记情况; 4、身份证复印件四份,证明被询问人的身份; 5、购货票据复印件一份,证明进货时间、数量、价格情况; 6、虎林市贵隆蔬菜水果商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一份,证明进货查验情况; 7、检验报告(No:A2230421594120014C)一份,证明涉案批次香蕉检验情况; 8、整改报告照片二张,证明当事人整改情况; 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一份,证明抽样情况; 10、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资质一份,证明检验机构检验范围情况。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我局于2024年1月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到《行政处罚告知书》(虎市监罚告〔2024〕2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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