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国峰汽配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晓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4C8A911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麻城市龙池办西畈社区黄家湾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3〕517号
现查明,当事人购进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1、嘉实多 极护 5W-30 净含量1升的12壶,购进价格:36元/壶,销售价格:45元/壶(进口英文标示);2、MobiI经典表现0W-40,净含量:1升的12壶,购进价格:70元/壶,销售价格:75元/壶;3、MobiI 金1号0W-40,净含量:4升的4壶,购进价格:268元/壶,销售价格:290元/壶;4、美孚速霸2000,5W-30,净含量:4升的6壶,购进价格:172元/壶,销售价格:195元/壶。截至本局执法人员到该店检查时上述商品销售情况:1、嘉实多 极护 5W-30 净含量1升的销售了1壶剩余11壶;2、MobiI经典表现0W-40,净含量:1升的购进12壶没有销售;3、MobiI 0W-40,净含量:4升的销售了1壶剩余3壶;4、美孚速霸2000,5W-30,净含量:4升的购进6壶没有销售。上述商品当事人在购进时只留存了销售单据,建立了购、销台帐记录,但不完善,只记录了购进数量和价格,没有记录购进商品的批号和生产日期,并且未向本局提供购、销台帐记录和供货商出具的记载事项与上述涉案商品对应的合法发票等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之规定,故无法查证。当事人销售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按照当事人陈述的购、销价格计算违法经营额为:3770元,违法所得:335元。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外包装标示与商标权利人:1、商标注册证第5212636号“Castrol”,核定使用商品(第4类)工业用油;工业用脂;润滑剂;润滑油;润滑脂;燃料;汽车燃料非化学添加剂;润滑油及油脂用非化学添加剂;除尘粘合剂;吸尘合成制剂;蜡烛;灯芯(截止);以及商标注册证第1972857号“嘉实多”,核定使用商品(第4类)除尘制剂;工业用油:工业用脂;汽车燃料非化学添加剂;燃料:润滑剂;润滑剂非化学添加剂;润滑油;润滑脂:润滑脂非化学添加剂:吸尘合成制剂;除尘粘合剂;工业用蜡;喷酒灰尘制剂(商品截止)的商标及类别相同;2、商标注册证第174458号“美孚”,使用商品第24类润滑油、润滑脂、发动机燃料及石油产品续展核定使用商品:润滑油,润滑脂,发动机燃料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液体,气体燃料;照明用油,蜡;工业用蜡,蜡烛,石油蒸馏物,矿物油,汽油;以及商标注册证第1180203号商标“MObil”,核定使用商品第4类润滑油,润滑脂,燃料的商标及类别相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
责令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销售侵权的商品:(1)、嘉实多 极护 5W-30 净含量1升 (进口版英文标示)的产品11壶;(2)、MobiI经典表现0W-40,净含量:1升的产品12壶;(3)、MobiI 0W-40,净含量:4升的产品3壶;(4)、美孚速霸2000,5W-30,净含量:4升的产品6壶。;
2、没收违法所得:335元;
3、罚款15000元。
罚没款合计:15335元。
15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