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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朝阳镇李德新饼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德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23MA17JWJK05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朝阳镇富强街六区(老交警队后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辉市监减处〔2025〕FQ8号
当事人自2018年11月9日开始经营,经营范围为面食、加工销售。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25日从辉南县朝阳镇利华食品添加剂商店花费50元购进柠檬色复配食品添加剂一罐(净含量/规格:500g,配料表:柠檬黄69.9%、食用盐30%、日落黄0.1%,生产日期2024年1月8日,保质期五年,生产商:上海染料研究所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在制作大饼子时添加该食品添加剂,起到上色作用。从2025年5月25日到7月15日,该食品添加剂已经使用半罐约250g,每20斤面粉添加5g该食品添加剂,可以制作40个大饼子,一共使用1000斤面粉,制作了2000个大饼子。大饼子售价1元/个,利润0.2元/个,货值金额2000元,违法所得400元。
2025年6月20日,我局依据关于印发《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辉南县朝阳镇李新饼店所销售的大饼子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7月14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No:A2250435045101001C),检验结论:“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7月1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经调查抽检的大饼子实际为当事人小作坊店辉南县朝阳镇李德新饼店所生产。执法人员在辉南县朝阳镇李德新饼店的加工场所发现已开封的柠檬色复配食品添加剂1罐(剩余1/2),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柠檬色复配食品添加剂1罐(剩余1/2);2、没收违法所得400元;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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