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阳光优焙蛋糕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明平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4BTEN90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阳新县兴国镇桃花泉路7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182号
经查,据当事人称,上述批次过期食品皆用于蛋糕制作,不对外销售。当事人2025年底“纯牛奶”和“蛋糕预拌粉”是从湖北琪扬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处购进,“纯牛奶”进价65元1件,每件12盒,共购进1件,剩余1盒、“蛋糕预拌粉”进价100元1袋,共购进1袋,剩余半袋;2025年下半年从网上订购“麦丽素”和“巧克力脆脆珠”进价都为10元1袋,各购进1袋,未开封,因购进时间较长,当事人只能提供“纯牛奶”进货凭证,其余票据已遗失。上述批次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合计125.4元,由于当事人未能建立进销货台账且上述食品为蛋糕制作时使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纯牛奶”1盒、“蛋糕预拌粉”1袋、“麦丽素”1袋、“巧克力脆脆珠”1袋;2.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